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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范围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7-03-23 浏览量:0


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


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事由之一,据最高法


2015年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妇联系统每年受理4到5万件家暴投诉;近10%


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案件在离婚案件的比例越来越高,但是法院在认定是否存在家庭


暴力时,一直采取谨慎的态度。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


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有如下构成要件:1、具有伤害行为2、达到一定程度3、当事人具有主观


上的过错。其中第二条的认定标准还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说明,一是程度上要达到轻微伤,二是时间上要


具有延续性。

从裁判文书库搜索关键词家庭暴力、民事案件、准予离婚、河北关键词后,案件库里共517个案例。其中


以认定家庭暴力准予离婚的案件只有不到30个。没有认定家庭暴力的案件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证据不足,或


是主张家庭暴力没有提交相应证据,或是证据不足。在认定家庭暴力的案件中,能够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有:1、视频2、出警记录及当次的医疗诊断证明3、伤情鉴定。可以看出,法院对家庭暴力的认定还是采


取了保守谨慎的态度。对于视频,除非是在旁观者有人录像或者在有摄像头的地方实施家庭暴力,如果是


要被施暴者自己录像,显然是不可能的,加重了举证的难度。对于医疗诊断证明,如果是外伤,多数当事


人不会选择去医院进行治疗,如果是做CT等检查,有时候又没有达到出现问题的伤势程度。对于伤情鉴定


,如果没有离婚的意愿多数当事人也不会跑去做伤情鉴定。这三类证据虽然直观有效,对于认定家庭暴力


固然比较准确,但无疑加重了举证人的负担,希望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还是要综合全面认定家庭暴力,


不要一味追求稳定,而忽略了真正被施暴者的合法权益。



张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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