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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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纠纷:拆迁权益在离婚中的分割问题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7-06-13 浏览量:0
问题一:只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未实际取得房屋,是否可以作为财产形式分割。
《拆迁安置协议》中的财产性权利,是合法的财产性类型,可以作为财产进行分割。
问题二:拆迁权益判断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是什么?
拆迁权益是婚前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的判断依据,应充分考虑拆迁房屋或土地的转化过程。可以综合考虑几个因素:
(1)宅基地权属问题;
(2)征收政策是否考虑了户籍人口;
(3)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增加了拆迁房屋面积;
问题三:扩房面积如果分割?
可以参照问题二,依旧考虑扩房面积的转化过程。如果扩房面积是由于夫妻双方户籍户口或者由婚后存款交付的购房款,则该扩房面积是共同财产,应依法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