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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房东能否扣押金?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20-03-23 浏览量:0

由于疫情的影响,在此期间出现了很多承租方想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案例,那么这类案例中,出租方是否可以因为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而要求扣除押金呢?

一、提前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

第一,租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第二,因不可抗力等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提前解除合同。第三,合同违约而提前解除合同。其中上述第一种情形是约定的解除,第二种情形是法定情形的解除,一般均不需要额外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不再本文讨论范围内。本文主要讨论的是第三种情况。

二、租房押金的性质

租房押金一般是租房的房东为确保房屋及家用电器等物品完好或者非法转租、转卖,或者为了避免承租人走后,欠付水费、电费等情况,一般房屋租赁合同中会有付一押一、付三押一的约定,一般押金不超过一个月的房屋租金。

《担保法》第二条规定,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纵观我国担保的法律规定,并没有押金的明确表述,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押金的法律性质,但是押金已经成为了践行租赁合同时民间一种通用的担保形式。

三、合同违约提前解除合同时,是否可以扣除押金

按照上述的分析,押金究竟为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何种范围做出担保尚未有法律规定的明确,那么押金在个案中的担保范围,就要根据个案的租赁合同的具体约定而定。笔者认为,如果在租赁合同中,仅就屋内物件或者物业费等作出的担保押金,那么如果出租方认为承租方构成违约,但承租方未造成房屋损坏或未欠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应当返还。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单方提前解除合同以押金转化为违约金的,才可以扣除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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