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石家庄律师 > 张义律师主页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独生子女的申请条件

作者:张义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20 浏览量:0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注意,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是201671日。《独生子女证》在200291日后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张义律师

张义律师

服务地区: 河北-石家庄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

186-3216-622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