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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

作者:张义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11 浏览量:0

一、什么是服务期?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约定的,劳动者因获得用人单位提供的特殊待遇或出资培训,而与用人单位持续劳动关系的期限。服务期是对劳动者辞职自由的一种限制。

二、服务期适用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但是,在现实的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通过提供住房、汽车、现金补贴等方式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情况屡见不鲜。这时候是否可以约定服务期呢,笔者认为也是可以的,等于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特殊待遇。

三、服务期的期限限制?

我国现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未对服务期间多久做出限制性的约定。

四、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赔偿金数额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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