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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权人为退休人员在侵权案件中的误工损失

作者:张义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04 浏览量:0

我国法律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如果被侵权人是退休人员,赔偿义务人多数会主张由于其为退休人员不应有误工费赔偿。该主张主要是因为退休人员有退休工资,不存在因误工收入实际减少的情形。如果被侵权人能够证明由于自己身体条件可以再就业,并且已经实际上实现了再就业的情况下,误工损失是确实发生的。因此,法院认为不能单纯因被侵权人为退休人员就认定被侵权人不存在误工损失,必须结合被侵权人事故发生时的实际就业情况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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