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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作者:张义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量:0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事故责任是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其划分依据为:

1)当出现事故的发生仅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时,该方当事人应当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当出现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应根据各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确认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当出现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且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时,各方应认定均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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