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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法院全院回避吗?

作者:张义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09 浏览量: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的回避申请一般均是针对参与诉争案件审理的审判人员,只有特殊情况下,才可以对于全院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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