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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和日常聊天怎么区分?

作者:张义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08 浏览量:0

在实务中,常常有当事人主张被继承人在生前多次向家人或者邻居说过要在其死亡后将某财产遗留给自己,并据此认为这是被继承人遗留的口头遗嘱,要求按照该口头遗嘱继承相应的财产,有些当事人甚至还找来诸多的亲戚、朋友,甚至邻居对此加以证明。

不可否认,被继承人生前确实可能在日常生活中提到过要将某项财产遗留给某人继承,其陈述的对象可能是该财产的受益人,也可能是家里的亲戚或相关的朋友、邻居,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口头表述在日常生活中最多只能被看作被继承人的一种希望留下相应遗嘱的想法和愿望,它并不是法律规定的遗嘱,因为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遗嘱形式,如果要成为一份有效的遗嘱,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遗嘱看待。

况且,被继承人这种在日常生活中的相关表述,在很多情况下也并不是想要订立相应的遗嘱,他作出这类意思表示可能是出于各种目的,比如可能是为了向有关子女示好,以期得到更好的生活居住条件便于养老,这种情形在被继承人是经济条件不富裕且体弱的老年人的情况下最为常见。考虑到现实中存在的这些情况,更加不能直接将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聊天、谈话乃至赌咒发誓直接作为口头遗嘱予以处理。即使当事人申请再多的证人出庭作证也不可以。只有在出现危急情况的时候,才可能成立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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