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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后怎么处理假离婚问题

作者:张义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17 浏览量:0

以离婚协议为例,婚姻家庭编关于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登记生效有规定。但离婚协议的订立,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达成一致,以及离婚协议书的签字、盖章及其成立的时间等,婚姻家庭编没有规定,可以参照适用合同订立的要约承诺的规则。离婚协议的成立可以参照合同成立的规则,离婚协议的生效,婚姻家庭法有规定(须登记生效)。那么,假离婚呢?丈夫骗妻子离婚,说“我们离婚后可以多买一套房子,买了房子登记在你的名下”。办了离婚登记以后,发现丈夫马上跟第三者住在一起了。女方发现自己受骗上当了。怎么办呢?

根据法学学者梁慧星的观点,按照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二款末句规定,受骗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参照适用关于欺诈的规定,撤销该假离婚协议;或者参照适用关于虚伪表示的规定,确认该假离婚协议无效。可见,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身份关系的协议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的有关规定,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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