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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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国外公证认证手续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1-11 浏览量:0
前日,张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涉外离婚诉讼,迅速、有效地解决了当事人离婚纠纷案件问题。涉外案件,与国内案件显著不同的一点是案件材料涉及的公证认证手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实践中由于公证认证手续是在国外进行,费时费力,所以对公证认证手续一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才能被我国法院所认可:
第一、公证认证手续是针对国外当事人签字按指印的过程,而不是文书效力。所以律师在起草手续文书时,应自行检查文书的内容是否准确,而不是寄托于公正认证对内容作出认可。
第二、完整的公证认证手续:首先,经过该当人所在国的公证机关证明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其次,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派出机构认证。最后,再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上面三个步骤缺一不可。
第三、检查上面三个步骤的签名是否连续,如果出现步骤中签名不连续的问题,避免公正认证手续的真实性存在重大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