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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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
作者:张义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19 浏览量:0
原告:XX
被告:XXX
委托代理人:张义,李鸥(实习律师),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XX与被告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XX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二、判决婚生女XXX由原告抚养,被告自双方分居时起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能独立生活为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四、本案诉讼费由被承担。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XX与被告XX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女XXX由原告XX抚养,被告XX自2020年5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抚养费用1500元直至婚生女XXX年满18周岁止。被告XX每月可探望婚生女XXX两次,婚生女XXX每月可到被告XX处小住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轿车一辆(在原告XX名下)归原告XX所有;被告XX婚前购买的位于石家庄市XX室归被告XX所有,被告XX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XX经济补偿金15万元,如被告XX逾期未给付原告XX上述经济补偿金,被告XX应向原告XX支付违约金(以未支付的数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进行计算)。
四、原告XX名下所欠案外人的债务由原告XX自行偿还。
五、其他双方无争议,互不追究。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XX负担。上述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自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即具有法律效力。